一、公告目的
近期,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遴选推荐工作,上榜企业在《人民日报》及相关媒体刊发。为广泛宣传上榜标准,推动全社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现面向在穗国企和注册地在广州的民营企业公开征集自荐名单。
二、自荐标准
(一)资格健全、合法诚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二)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
(三)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1.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各行业类型中,小微型企业,退役军人占总员工数40%以上;中型企业,退役军人占员工总数的20%以上;大型企业,退役军人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
2.持续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近3年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人数较多的优先推荐。
3.注重维护退役军人权益,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近3年退役军人员工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四)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签订就业合作协议或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合作,积极参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的就业服务活动,参加次数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合作企业近2年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达300人以上的,可直接推荐入围。
(五)在用工和促进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工作能力。其中,在扶持退役军人职业成长、提高退役军人职业待遇、培树退役军人员工典型、探索退役军人选拔培育方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关心关爱退役军人。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维护好退役军人员工权益。对困难退役军人员工家庭给予慰问、对当地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开展一定形式帮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征集内容
自荐企业需提供:
(一)1张企业Logo及文字简介。其中,Logo为横版jpg格式,图片大小不低于500kb,分辨率不低于72dpi;文字简介100字以内,包括企业全称、特点贡献、招用退役军人数量及岗位分布等情况。(示例见附件1)
(二)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企业规模、员工总数、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主要贡献(见附件2)。
四、征集时间
请于2024年10月18日17时前,提交自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征集方式
线上提交,请将自荐材料(附件1、附件2)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jycyc@gz.gov.cn。
六、评选流程
在征集期结束后,我市将对收到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自荐标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1家国企、1家民营企业作为推荐上榜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我市推荐企业。
七、注意事项
自荐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自荐资格,并可能追究相关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020—83638091、83638165。
附件:
2.2023—2024年度“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自荐表.docx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