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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享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对《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烈士遗属和优抚对象享受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退役军人字〔2023〕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以供相关执行单位与减免、补贴对象了解掌握。
一、《通知》印发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待遇与贡献匹配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印发本《通知》。《通知》的印发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创新举措,彰显了广州作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责任担当。
二、《通知》适用对象范围
(一)烈士遗属。本市户籍的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优抚对象。本市户籍的符合有关条件且经过法定程序和机关批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残疾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
三、《通知》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办方法
答:《通知》规定,各执行部门或单位应制定、公布相关项目的具体操作办法及办事指引。《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和相关材料前往各执行部门或单位公布的办事窗口申请办理消费性减免。
其中,污水处理费补贴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不需另行申请。《通知》印发前认定身份的对象从印发当月起算,《通知》印发后认定身份的对象从认定次月起算。已享受污水处理费补贴的对象,不再重复发放。
(二)有关要求
答:《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对象原则上按一户一处申请消费性减免和补贴待遇,不得以多处家庭住址或多重身份而重复申请、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