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企业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激励退役军人以创业带动就业,退役军人事务部今年将组织开展在《人民日报》公布“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以下简称“两榜”)活动。为做好广州市“两榜”遴选推荐工作,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上榜企业推荐标准
(一)资格健全、合法诚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二)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
(三)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1.近3年内持续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与退役军人100%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退役军人职工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本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社会知名影响力较大。
2.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各行业类型中,小微型企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40%以上;中型企业,退役军人占总职工数的20%以上;大型企业,退役军人职工数达到100人以上。同规模类型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比例较高(人数较多)的优先推荐。
(四)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签订就业合作协议或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合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合作企业年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达500人以上的,可直接推荐入围。
(五)在用工和促进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职工工作能力。其中,扶持退役军人职业成长、培树退役军人职工典型、探索退役军人选拔培育方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上榜退役军人推荐标准
(一)退役军人独立创业,或为创业初期团队的主要成员,现仍在创业企业任职并担任领导层职务。
(二)创业退役军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创办的企业注册成立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四)在技术创新、产值利税、爱国拥军、服务社会等任一或多个方面成绩优秀,能够在当地乃至全国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五)积极发挥吸纳就业作用,近3年内,小微型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下同)30人以上,中大型企业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其中,吸纳退役军人人数较多的优先推荐;企业的中高级别在职职工中,退役军人占比较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工伤事故、劳动争议案件。
三、遴选流程
(一)征集时间。公开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12月1日。
(二)征集择优。面向社会公开组织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退役军人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者在征集时间内向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报名材料见附件)。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参照推荐标准,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企业及2名退役军人创业者。
(三)考察审核。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审核,并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司法、公安及银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确认推荐对象相关信息真实性,确保符合推荐标准后,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报名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447号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就业创业处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195842358@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科,83638165
欢迎广州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退役军人创业者踊跃报名。
附件:
2.2021年度“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报名表.docx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