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目的
2024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人社厅〔2024〕11号),国防教育辅导员成为退役军人新的职业方向。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培训评价工作试点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办发〔2025〕19号)要求,在广州等地开展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为高标准做好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建设,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遴选3家培训机构推荐到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纳入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合作开展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库。
二、资格条件
(一)培训资质。在广东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资质的普通本科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开放大学、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等。5年内无不良征信、无违法行为。
(二)培训能力。具有与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在我市具有符合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教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在从事国防教育、军事化训练方面具有优质教学案例。
(三)就业服务。设有就业服务部门对学员进行就业指导,与不少于5家单位在退役军人人才培养、输送方面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培训后推荐就业率100%、就业率80%以上。
三、工作流程
(一)资料填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所述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负责。
(二)资料提交。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要求向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材料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内容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实地核查对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无正当理由超过5个工作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实地核查。按照遴选条件,从综合实力、教学水平、培训设施、制度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形成综合意见。
(五)公示推荐。研究确定拟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单位在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相关要求
(一)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26日止,申报单位请于公告之日起向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提交申报资料(含纸质版一份、PDF电子版、可编辑申请表),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电子版发至邮箱:jycyc@gz.gov.cn。
附件: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