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完善退役军人荣誉激励制度,关心关爱广大退役军人,我局将对我市登记在册的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老战士等英雄模范事迹分批进行采编及口述纪实视频拍摄,并利用媒体平台宣传,现通过比选方式选取一家资质齐全、经验丰富、信誉度高的运营单位承担相关宣传策划推广工作。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老战士等(20人)英雄模范事迹影像制作宣传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比选控制价格:人民币30万元以内
(四)公告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2日(共3个工作日)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时间:自接受采购方委托起至项目工作完成并验收成功止(1年内),为本项目全过程服务。
(二)服务范围:项目策划、采编、宣传推广。
(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1.采访、拍照,整理访谈提纲及访谈文稿(20人);
2.在新媒体平台开辟专栏,将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老战士等的英雄模范访谈文稿、照片、视频,进行连续刊载报道;
3.筛选典型事迹在报纸版面刊登(不少于10组),同时将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老战士等的英雄模范事迹文稿、视频,推荐到人民日报APP、学习强国等平台;
4.结合建党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策划一场线下宣讲,同时在新媒体平台进行直播;
5.在采访、挖掘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老战士等的英雄模范事迹同时,翻拍、收集英雄模范保存的老照片、旧物件等,结合采访拍摄所得的文稿、照片、视频等素材编制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老战士等的英雄模范汇编H5(1条)。
三、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报名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
2.比选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本项目涉及的经营范围许可(广告发布类);
3.比选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应答文件中存在伪造或虚假资料的,认定具有重大责任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方案;
4.业绩一览表(附件1);
5.比选报价书(附件2);
6.承诺函(附件3);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提交纸质版1正本、5副本。
(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报名资料时当场出示)和复印件(装入密封袋内)。
(三)报名资料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公章并密封;密封袋外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代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2日,9:00-18: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205,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工作与权益维护处。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提交。
六、比选评分方式
(一)比选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由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比选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报名资料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
(二)比选细则:
(三)中选原则:以商务、技术、价格三者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单位。
(四)报价标准:比选报价表中,总金额与按单位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总金额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83638139
附件:
3.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