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现以问答形式对《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供退役士兵了解掌握。
一、制定《广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粤退役军人〔2020〕107号)等。
二、何谓符合我市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
答:退役士兵安置地为广州市,并已在广州市各区完成报到接收手续。目前,国家和省对退役士兵安置地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者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二)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入伍前已被录取并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三)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被批准入伍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四)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役士兵:复工、复职的,由征集地安置;不复工、复职的,由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五)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粤退役军人规〔2020〕1号 )执行。
三、何谓适应性培训?
答:对我市接收安置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其返乡报到后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培训内容侧重于思想教育、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培训采取“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教学手段,灵活安排教学,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四、培训机构需具备什么资质条件?
答:培训机构应具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2.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用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 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 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4.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教学管理制度完善, 内部管理规范, 学风好、风气正, 社会信誉良好, 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 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如何以申报签约方式确定培训机构的程序?
答:以申报签约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机构参与申报。2.受理核实。按照属地原则或管理权限受理培训机构申请, 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3.社会公示。对符合本通知及本地相关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4.签约存档。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合同, 将培训机构资质, 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 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存档。
六、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培训项目是哪些?
答:一是每年我市安置报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一次适应性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和区财政保障;二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接受一次退役军人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费用从中央财政有关经费和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资金中列支(标准按物价监管部门有关培训收费规定确定)。
七、我市退役士兵享受教育培训补助政策是哪些?
答:1.学费补助:退出现役2年内的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即学历层次为中专及相当于中专,含成人教育)且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补助标准为4500元/年/人。补助年限为2年。2.助学金:退出现役2年内的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退役现役1年内的退役士兵复学(入学)高等学校(含技工学校)、退役现役1年内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人。参加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培训的每年按10个月计发(扣除寒暑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实际时间(至少3个月,不超过6个月)计发。参加企业与退役军人部门合作开设“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按实际时间(至少3个月,不超过2年)计发。
八、何谓一人只享受一次学历教育补助(含技工教育)
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只享受一次学历教育补助(含技工教育)。但是,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的,可继续申报,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补助。
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有何条件要求?
答:1.享受我市退役士兵学费补助条件:符合我市安置政策退出现役2年内的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即学历层次为中专及相当于中专、含成人教育)且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计算时间和学历等级以毕业证书为准。大专(高职高技)及以上学历不享受该项学费补助。
2.享受我市退役士兵助学金补助条件:符合我市安置政策退出现役2年内的退役士兵复学(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退役现役1年内的退役士兵复学(入学)高等学校(含技工学校)、退役现役1年内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班。计算时间和学历等级以毕业证书(培训证书)为准。其中,高等教育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同时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
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教育培训补助?
答:在省内外市(已报备的院校)和我市院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外省和省内外市(未报备的院校)就读以及参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的,向安置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十一、通过学校申请程序有哪些?
答:退役士兵通过学校申请教育补助金经费的审核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学校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退役士兵申报,并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申请报告、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申请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经费使用汇总表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次年1月底前复核确认后发文下达学校,并将下达文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3.学校收到教育培训经费后,打入学生银行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 通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程序有哪些?
答:退役士兵通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教育培训经费的审核发放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退役士兵在毕业(结业)后3个月内,凭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证明(申请学费补助需提供)等资料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教育培训经费。2.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在每年11月底前汇总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次年1月底前复核确认后下达,并将下达文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答: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电话:020-8363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