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扬爱国奋斗的精神,讲好退役军人故事,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永葆本色,拟于2024年继续对登记在册的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老战士等英雄模范事迹分批进行采编及口述纪实视频拍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广州市退役军人英雄模范事迹采集及影像制作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比选控制价格:人民币17.6万元以内
(四)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共3个工作日)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时间:自接受采购方委托起至2024年12月6日并验收成功止,为本项目全过程服务。
(二)服务范围:事迹采写、视频拍摄剪辑制作(10人)。
(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1.采访、拍照,整理访谈提纲及访谈文稿(10人)。
2.在完成前期采访的基础上,根据每位受访者的身体情况和时间安排,做好拍摄计划,分批上门拍摄,运营单位采编及拍摄团队全程跟进执行,安排专人根据拟定的访谈提纲进行提问,每位受访者口述历史访谈拍摄时长根据访谈实际,原则上不少于40分钟。
3.在每位受访者拍摄的口述历史访谈素材中选取精华片段制作口述纪实系列视频10条,视频每条时长为10-20分钟,内容以口述历史访谈为主,权威史料穿插为辅,成片应效果优良,素材搭配合理、剪辑符合逻辑、配音音效无杂乱、字幕字体工整明晰、视频整体无乱码,用于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存档。
4.10名战时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老战士口述纪实视频制作完成后,为每个老兵定制专属的纪念光盘。
5.在项目完结后需向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合作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及原始素材资料。
三、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报名条件
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有策划、组织各类文化教育活动经验;各类音、视频系列制作等专业能力的公司;
3.比选申请人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本项目涉及的经营范围许可,具备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4.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单位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比选申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提交资料要求
1.所有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比选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附件1)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2.报名资料提交正本1份,副本5份,报名资料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公章并密封,密封袋外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代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报名资料时当场出示)和复印件(装入密封袋内);
4.比选申请人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提交承诺书(附件2),如发现不真实、隐瞒或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9:00-18: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205,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工作与权益维护处。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提交。
五、比选评分方式
(一)比选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由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比选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报名资料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
(二)中选原则:以商务、技术、价格三者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单位。
(三)评分方法: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四)报价标准:比选报价书(附件3)中,总金额与按单位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总金额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真
联系电话:83638139
2.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