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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国庆”慰问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1 16:25 来源:本网

  根据广州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现就开展“9·30”“国庆”慰问品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慰问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7万元以内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米、油各1份,其他干果等自荐,每份物品独立包装,每份单价300元以内(含税含运费)。

  (一)食品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配送到达时间为工作日,分1次配送,服务期限为12天;

  (三)严格按照订单要求配送,货真价实,不缺斤少两;

  (四)提交农副产品产地证明、包装食品合格证明等。

  验收要求:中标人须派专业人员检查商品质量。由采购人、中标人一同对商品进行验收,验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验收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换货,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四、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报名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物资补给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二)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需密封)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证明,企业资质证明。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报价书和承诺书。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提交纸质版1正本、5副本的比选材料(其中产品套餐至少3个,彩色图片),所有材料必须同时递交方可有效。

  2.报名资料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公章并密封;密封袋外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代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六、比选评审办法

  (一)比选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由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比选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报名资料进行评审比较,并推荐评审结果。

  (二)中选原则:以质量、商务、价格三者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选单位。

  (三)比选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七、递交报名资料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投递时间:2023年9月6日(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内)。

  (二)投递地址: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思想权益处205房。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翁先生,联系电话83638075。

  八、公告时间和比选结果公示

  1.公告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共3个工作日。

  2.比选结果在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附件:1.比选评分标准.docx

  2.比选报价书.docx

  3.承诺书.docx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