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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广州市市级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0:03 来源:本网

  为弘扬英烈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市级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广州起义烈士陵园

  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5.75万平方米。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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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

  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总面积为59960平方米。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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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粤军第一师诸先烈纪念碑及联义海外交通墓

  粤军第一师诸先烈纪念碑及联义海外交通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9136平方米。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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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园

  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面积为132992平方米。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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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张民达墓和华侨五烈士墓

  张民达墓和华侨五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面积

  为3385平方米。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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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

  银河园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面积为9892.33平方米,福山园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面积为3468.74平方米。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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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