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篇
三十九、教培机构
四十、社区
四十一、企业
四十二、进口物资转运
四十三、建筑业
四十四、邮政快递业
四十五、机关事业单位
四十六、托幼机构
四十七、中小学校
四十八、高等学校
四十九、养老机构
五十、儿童福利机构
五十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五十二、监狱
五十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五十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五十五、物业项目部
三十九、教培机构
1.坚持属地管理,遵照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需求,制定本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防止出现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3.对员工和学员的健康进行全员摸底调查,落实全员健康全覆盖监测。所有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4.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查验健康码、体温检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做好卫生后再进入办公场所或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培训机构。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5.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每天对培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
6.每天做好各类培训、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7.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
8.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各校区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9.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十、社区
1.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方案和突发疫情应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组织体系、细化防控措施)。
2.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调配,储备防疫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
3.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4.社区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及时就医排查,上岗前做好个人防护。
5.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6.社区内办公区域、办事服务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加强通风换气。
7.保持社区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公共厕所、电梯间等重点场所每日进行清洁后消毒。
8.减少社区居民聚集性活动。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社区居民防范意识。
10.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四十一、企业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企业内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消毒频次。
6.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
9.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作业岗位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十二、进口物资转运
1.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加强装运进口物资的车船等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做好进口物资信息登记。
2.物流企业做好进口物资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
3.批发、零售企业增加进口物资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好进口物资包装等垃圾的清运,加强进口物资批发、零售柜台的环境卫生整洁和消毒。
4.进口物资的管理部门加强进口物资、物品及包装新冠病毒检验检疫,做好港站、货场、仓库等储存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5.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6.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7.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8.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0.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进口物资境外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运输车辆、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终末消毒。
四十三、建筑业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
6.保持宿舍、食堂、办公区域、建筑工地等环境整洁卫生,卫生间干净整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优化施工工艺,做好清洁消毒。
9.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
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作业岗位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十四、邮政快递业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邮政快递企业营业网点、内部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和员工宿舍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办公区域公用物体/设施表面的清洁消毒,分拣转运场所每天对场地进行清洁消毒。
6.保持邮政快递企业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7.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等洗手用品;在人员出入较多的电梯、门口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8.加强对运输车辆消毒情况,驾驶员、装卸工人和快递员工作时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情况的监督。
9.工作人员休息时避免聚集,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戴手套,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负责入境邮递物品分拣的工作人员应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其他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十五、机关事业单位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在单位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交流。
7.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8.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9.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十六、托幼机构
1.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和保育员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保育员和儿童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儿童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和保育员的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加强校门管理。在入口处对工作人员、保育员和儿童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对各类生活、活动和工作场所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卫生间等场所和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6.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儿童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8.加强手卫生,保证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洗手液充足。
9.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0.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11.要引导儿童注意用眼卫生,做好近视眼防控。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安排好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12.做好卫生行为宣教,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肘臂遮蔽口鼻。
13.工作人员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可疑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上岗,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14.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及时就医。
15.设立应急区域。工作人员、保育员和儿童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6.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十七、中小学校
1.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教职员工培训。
2.建立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监测制度,落实晨、午检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和服务人员的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加强校门管理。在学校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教室、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和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增加对教室、宿舍、食堂、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地面和水龙头、灯开关、门把手、楼梯扶手、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6.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要引导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近视防控。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安排好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8.鼓励教职员工采用网络化、无纸化办公,减少近距离接触。
9.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分散用餐。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学生会议。
10.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应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区县范围内未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学校,师生上课时可不戴口罩,运动时不戴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2.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13.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14.设立应急区域。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5.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十八、高等学校
1.应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监测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须及时报告并就医排查。教职员工和服务人员的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加强校门管理。在入口处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教室、图书馆、宿舍等重点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增加对宿舍、食堂、澡堂、洗衣房、公共活动区等环境和灯开关、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6.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分散用餐。
8.引导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近视防控。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安排好作息,提高机体免疫力。
9.严格控制举办大型群体性或聚集性活动,如运动会等。教职员工、学生减少外出。
10.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应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校园内师生需佩戴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2.加强教职员工和学生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和疏导。
13.教职员工或学生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学校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14.由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15.设立应急区域。教职员工或学生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时,立即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就医。
16.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十九、养老机构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注意加强对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非封闭管理期间允许探视的,对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7.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公共卫生间及居室门口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封闭管理期间,不允许探访。非封闭管理期间,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必要时可实行预约管理。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老年人应当佩戴口罩。有慢性肺病、心脏病的老年人应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佩戴口罩。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十、儿童福利机构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儿童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注意保持室内温度舒适性。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儿童居住房间、食堂或餐厅、澡堂、厕所、教室、康复室及公共活动区等场所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
6.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用餐,宜采用自带餐具、送餐分餐。
9.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如举办节日庆祝或联欢活动。
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机构内儿童可不戴口罩。
12.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工作人员和儿童的焦虑恐惧情绪。
13.对于所在地区已发布开学计划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配备专职人员。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儿童福利机构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
15.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高风险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五十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口罩、洗手液、防护服、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加强入站人员身体检视,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求助人员有发热情况的,要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并送医救治。要询问求助人员活动轨迹,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
4.稳妥开展接送返回工作,要根据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合理安排送返流程,送返前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措施,返程后确保身体健康可重返岗位。
5.加强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如使用中央空调,要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新风口和排风口要保持一定距离,要定期对冷却塔、送风管道、新风口进行消毒、清洗。
6.机构内要合理设置接待区、隔离区、照料区。低风险地区入站求助人员、隔离区受助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中高风险地区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7.做好居住房间、食堂、澡堂、厨房、公共活动区域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来源可追溯,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要为受助人员提供一次性餐具,实行分批次就餐;做好内设医务室的药品管理工作,谨遵医嘱对患病受助人员按时按量发放药物,做好服药情况记录。
9.做好防疫垃圾和日常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分类处置,避免交叉感染。
10.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受助人员可分批次、分时段到室外进行体育锻炼;减少外来人员探视,确有必要的,要做好防护工作。
11.加强对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监管,每日调度了解托养人员、送医救治人员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在当日报告主管民政部门。
1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3.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受助人员、工作人员焦虑恐惧情绪。
14.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要进行排查,落实14天隔离观察要求。
五十二、监狱
1.根据监狱情况,预估并配备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属地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培训和罪犯疫情防控知识教育。
2.安排专人负责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和罪犯的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须及时就医排查。监狱干警和工作人员的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加强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的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4.增加对监管区和行政办公区等场所地面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频次。
5.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6.确保食堂、公共卫生间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洗手液,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食堂错峰用餐。
8.洗手盆、淋浴室等排水管道要勤冲洗,确保下水道等的U型管水封隔离效果。
9.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人员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减少交流。
10.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及时遮挡。
11.监狱干警、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罪犯可不戴口罩。
12.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鼓励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十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尽快就医排查。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探访和陪诊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
5.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诊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避免交叉感染。
6.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隔离病区/病房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房。
7.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意外行为发生的风险。
8.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9.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10.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选择有效的消毒产品,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五十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1.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做好防控与消毒措施管理,规范防护与消毒工作流程。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进行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培训。
2.做好防护用品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如防护服、口罩、手套、手消毒剂等。
3.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4.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5.工作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并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7.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使用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对车厢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应专车专用,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8.医疗废物转运箱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后,应就地对其外表面消毒后再进行后续处理。
9.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对工作场所的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10.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医疗废物转运箱内的医疗废物倒入处理系统的过程中,近距离接触的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1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十五、物业项目部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4.加强办公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对办公室、食堂、宿舍、电梯、卫生间等门禁按键、电梯按键、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
6.在食堂和公共卫生间等区域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鼓励错峰用餐,减少堂食和人员交流。
8.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0.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