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二维码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政策文件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5:24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切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优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优先窗口,在挂号、缴费、取药等服务窗口设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优先”标志。

  二、现役军人及家属凭军官证、士兵证(家属持军人服现役证件复印件和家属关系证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退役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等证件,在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上述优先窗口优先办理相关服务。

  三、各医疗机构建立军人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提高救治效率。

  四、各医疗机构于发文之日起,落实优先优待。

  特此通知。

  附件:优待证式样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30日

  


  请点击查看:证件式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