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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增选优抚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4-07-24 17:49 来源:本网

  为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优待政策,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原普通门诊选点的基础上,可以自愿增加选定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办理指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

  二、可选医院

  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三、办理地点

  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门诊楼(1号楼)1楼优抚对象服务处(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14号)。

  联系电话(正常上班时间):84190722、18929569804。

  四、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前往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门诊楼优抚对象服务处,出示优待证和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申请办理选点;

  (二)经医院工作人员核实,办理人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且确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无误后,为其办理优抚对象门诊选点;

  (三)选点成功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广东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就诊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增选优抚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