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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穗人社函〔2020〕22号)
发布时间:2020-08-24 18:39 来源: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0〕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监管部门、团委、残联、各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3号)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分工贯彻执行。有关任务指标将根据上级实际下达任务数进行相应调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27日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一

关于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帮助新生代产业工人提升技能水平、综合素质,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需求提供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8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3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羊城工匠”行动计划

落实推进《广州市培育“羊城工匠”行动计划(2019-2023年)》,指导企业拟定产业工人培养方案,组织实施紧缺职业(工种)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面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培养培训

引导和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大力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培训。重点开展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工艺研修、技能研修、创新创业、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转化、品牌管理、商业模式创新、先进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革新方面的引领作用。到2021年,全市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训600人次以上。

三、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开展拔尖技能人才培训

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培训机构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开展拔尖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对企业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较高技艺技能的新生代产业工人开展先进技术应用、技术革新与改造方法、创新思维、企业文化、先进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拔尖技能人才在新技术推广、解决技术难题、核心技术攻关和实施精品工程项目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1年,全市开展重点产业领域及重点企业拔尖技能人才培训600人次以上。

四、积极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培训机构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技术骨干,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引导新生代产业工人爱岗敬业,追求精益求精。主要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精益生产类、安全生产类和先进质量管理培训。

五、积极开展新生代产业工人创业创新培训

依托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对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新生代产业工人开展创业创新培训,提升新生代产业工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重点开展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等行业的创业培训。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开展以创办个体工商户和创办小微企业为中心的创业技能培训,提供开业指导和创业孵化、创业政策支持。对已创业人员,持续开展改善或扩大企业经营的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和企业经营指导,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六、广泛开展新生代产业工人远程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院校与行业、企业和工会系统等广泛合作,充分、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面向新生代产业工人开展远程职业技能培训。采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满足新生代产业工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需求。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相关行业的培训。

七、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各区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共同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按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单位,形成合力,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统筹规范全覆盖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及时推广总结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有效经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的实施。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二

广州市“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87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1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穗办〔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促进城乡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致富,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水平,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采取职业培训与学制教育相结合模式,大规模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升粤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创新“粤菜师傅+旅游”模式,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创新“粤菜师傅+岭南饮食文化”模式,打造“粤菜师傅”文化品牌,提升岭南饮食文化海内外影响力;创新“粤菜师傅+精准扶贫”模式,让有意愿的帮扶对象能通过技能培训拥有“一技之长”,增强脱贫致富、就业创业能力,使独具特色、闻名海内外的粤菜烹饪技能成为农民创业致富的过硬本领,造就更多乡村专业人才,将“粤菜师傅”打造成弘扬岭南饮食文化的国际名片。

二、实施“粤菜师傅"工程的措施

(一)打造粤菜师傅培训平台。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从办学条件较好、培训质量较高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和餐饮行业协会、企业培训中心确定一批粤菜师傅培训(实训)基地,承担本区粤菜师傅培训任务,面向农村和城镇劳动者开展粤菜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加强远程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建设,对城乡劳动力免费提供粤菜烹饪远程职业技能培训。到2022年,全市设立一批粤菜师傅培训(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二)打造乡村粤菜美食旅游。依托乡村旅游资源,深挖传统乡村粤菜美食,深入开展“百厨百店”行动计划,大力挖掘、推广乡村本土特色菜式、特色宴,打造一批美食名品、美食名厨、美食名店。打造一批“粤菜师傅工作室”,充分发挥其引领、辐射、交流作用,成为乡村烹饪人才发展的摇篮、传承创新的基地、交流互动的平台。坚持与民俗文化、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打造一批乡村粤菜美食旅游景点和乡村粤菜美食旅游精品线路;加大对乡村粤菜名厨、乡村粤菜名店及乡村粤菜名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更加广泛地吸引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大幅增加乡村美食和乡村旅游人数。到2020年,全市力争打造10条以上旅游美食精品线路,培养100名以上粤菜名厨,100家以上粤菜名店。(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三)建设粤菜烹饪技能人才重点和特色专业。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力量等设立以粤菜师傅培养为主的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院校、培训机构粤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建设,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配置,扩大招生和培养规模,提高粤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鼓励院校、培训机构加强烹饪、面点、中厨等相关专业建设,开设粤菜烹饪相关精品课程,支持聘用知名餐饮企业粤菜师傅担任专、兼职教师。对标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国际专业设置标准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加快提升粤菜师傅培养水平和整体素质。到2022年,全市力争建设2个粤菜烹饪技能人才省级重点和特色专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

(四)开展技能标准开发和评价认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定的粤菜烹饪技能标准开发和粤菜师傅评价认定框架指引,建立完善粤菜师傅相关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行业企业岗位要求等评价体系,组织推动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粤菜烹饪技能标准开发和粤菜师傅评价认定工作。对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通过考核评定的人员,颁发相应证书。粤菜师傅培训计划纳入当地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年度计划,培训补贴在促进就业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加快地方特色粤菜烹饪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培训包开发,制定培养目标、开发培训教训、明确培训内容和课程规范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教育局)

(五)探索校企双制共育粤菜师傅。充分发挥院校和企业双主体作用,深化院校、培训机构与餐饮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交流,加大校企双制联合培养粤菜师傅力度。建设粤菜师傅培养校企联盟,由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定粤菜师傅培养方案,全程共同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及考核评价等,推动粤菜传承和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六)拓展粤菜美食就业创业渠道。依托乡村旅游资源,支持粤菜师傅回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或外出创业发展。对粤菜师傅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属于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粤菜师傅就业困难人员和院校毕业生,以及创办企业吸纳建档立卡粤菜师傅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托粤菜师傅创业项目开展就业见习、实习实训等工作,并适当给子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旅游局、区农业局)

(七)提高粤菜师傅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本地区餐饮服务行业招聘粤菜师傅的空缺岗位信息,建立粤菜师傅就业创业信息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对接,积极面向有相关就业意愿、具备粤菜烹饪技能的求职人员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定期组织开展粤菜师傅专场招聘活动,对有求职意愿的,优先向本地区用人单位推荐,促进市场供求对接匹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公共创业服务。鼓励结合乡村地区特点,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农业产业园区、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粤菜师傅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旅游局)

(八)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竞赛。各饮食行业协会和餐饮企业要结合乡村旅游、农博会、乡村美食节等活动,积极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厨艺交流和岗位练兵。有条件的单位可优先申报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教育局)

(九)探索“粤菜师傅+精准扶贫”新模式。将“粤菜师傅”工程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任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培训资源,确定一批培训机构来承担本地区的“粤菜师傅”培训任务,广泛发动院校、行业企业等,深入乡村地区,组织名师下乡、培训下乡、评价下乡,支持帮助本市扶贫点、对口帮扶的清远、梅州以及贵州、新疆等帮扶地区有意愿的村民参加专业培训,方便乡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参加粤菜烹饪技能培训,让村民在家门口便可学习掌握粤菜烹饪技术,让有意愿的精准扶贫对象能通过技能培训拥有“一技之长”,增强脱贫致富、就业创业能力。(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旅游局、区财政局)

(十)健全粤菜师傅激励机制。加大对粤菜师傅的鼓励支持力度,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名粤菜、名餐店、名小吃等评选活动,激发乡村餐饮企业职工和粤菜师傅提升技能。对于具有较高技艺技能、在粤菜行业有影响、在粤菜烹饪技能传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粤菜师傅,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和政府特殊津贴等奖项。鼓励各类酒店、餐饮企业建立和推行粤菜师傅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对行业内公认、厨艺精湛的粤菜师傅首席技师,优先推荐认定南粤首席技师。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政策予以相应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旅游局、市商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是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具有广阔的市场基础,已成为推动我市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也为我市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各区各部门要将“粤菜师傅”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发挥积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做好资金保障。要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创业发展资金的作用,优化支出结构,完善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粤菜师傅”工程的各项优惠保障政策。其余资金来源按照职能部门进行落实,并做好资金测算。要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落实培训补贴实名制。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发挥效用。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粤菜师傅”工程,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发展。依托“一带一路”开展“粤菜海外行”活动,以“全球粤菜名馆与广东美食之旅”等活动为载体,实现“吃、住、行、游、购、娱”联合市场营销,畅通粤菜“走出去”的渠道,以厨师展示、博览会展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粤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三

广州市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1号),为全面推动我市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家政服务迫切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标国内外最高最好最优标准和先进经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机制,通过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制度建设、规范提升,加快家政服务业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发展,使我市家政服务业迅速向现代服务业迈进,成为走在全国前列、引领粤港澳大湾区的家政服务业“领跑者”,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发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奋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

到2021年,建设174家以上街(镇)“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12万人次以上;发放“上门服务证”5万张以上;建设20家以上“‘羊城家政’示范门店”;建设扶持1家以上(省市共建)现代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10家以上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30家以上区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扶持10家以上有影响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贴心家政”融合发展计划

1.培育家政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统筹整合社区家政、养老、医疗等服务资源。各区负责,以街镇为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工站功能,创新设置基层家政服务站、社区养老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志愿者作用,形成“社区政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院+居家养老”的社区家政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到2021年,在本市各街(镇)建设174家以上“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2.促进家政养老融合发展。建立一批“家政+养老”实训示范基地,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能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定期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逐步打造“10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实现社区(村)家政养老服务全覆盖。(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3.建设公益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集家政服务供需管理、家政资源信息管理、家政行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家政行业诚信记录、跟踪评价和管理制度。利用全域动态数据对家政行业实现全面追溯管理。(市妇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工负责)

4.全面推行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推广使用集实名认证的身份信息,以及从业经历、培训、体检等信息为一体的家政从业人员服务证,到2021年,发放“上门服务证”5万张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二)实施“称心家政”品牌创建计划

5.开展家政行业等级星级评定。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市地方标准,指导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对家政企业进行等级评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星级评定。(市商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6.创建优质家政服务企业品牌。打造“羊城家政”示范品牌,实行“五规范”,即规范商标标识、规范服务标准、规范合同文本、规范技能培训、规范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羊城家政’满意品牌”评选活动。到2021年,建设扶持10家以上有影响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20家以上“羊城家政示范门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7.树立优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典型。开展“羊城最美家政人”评选,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鼓励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优秀农民工等评选表彰向优秀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倾斜,对获得上述奖励以及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国家高技能人才评定范围,并按规定在积分落户等方面给予照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三)实施“匠心家政”素质提升计划

8.建立多层次家政技能评价标准体系。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方式,争创家政服务培训和评价的“广州样板”。到2021年,开展家政服务类培训12万人次以上(其中,每年开展保育员、育婴员、妇婴护理员培训15000人次,家政服务员培训15000人次,养老护理员培训5000人次,医疗护理员培训50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9.创新家政人才学制式培养机制。鼓励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家政服务类专业,纳入我市职业院校扶持专业目录,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院校聘用知名企业技术技能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研究对院校开展家政服务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向家政服务类专业学生发放奖学金、生活补贴、实习补贴等给予支持。建设家政服务人才培养联盟,打造一批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10.完善家政人才社会化培训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等开展家政服务类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可享受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回炉”培训1次。畅通“培训+就业”通道,构建集“技能培训+操作实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到2021年,建设扶持1家以上(省市共建)现代家政综合培训就业示范基地,10家以上市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30家以上区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11.加强高端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对标国际及港澳地区先进标准开展家政技能提升培训,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健康与社会照护等家政相关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建设,力争在世界技能大赛上实现家政服务项目奖牌数“零”的突破。争取承办粤港澳大湾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高标准举办广州市家政服务行业技能竞赛。通过高标准培训和高水平竞赛,培养一批高素质家政服务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12.强化高级家政管理人才培训。支持开办家政管理高级人才培训班,培养引领行业发展的中高级管理人才和培训师资人才。将家政服务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组织中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境)外参加素质提升培训,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化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13.积极推进大湾区家政培训合作。引进港澳地区家政服务业先进技术、师资等培训资源,加强穗港澳三地经验交流、资格互认、标准共建。对港澳职业培训机构在广州地区按规定开展家政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政策服务等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港澳办、市妇联,南沙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实施“暖心家政”就业促进计划

14.建立省内和省际家政扶贫对接帮扶机制。深入推进我市与梅州、清远市以及贵州、四川、重庆、西藏、新疆等省(区)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合作,支持当地创建一批家政扶贫基地,吸纳当地人员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来穗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建立技工院校帮扶机制,鼓励我市技工院校扩大面向老区苏区、民族地区自主招生规模,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妇联、市协作办分工负责)

15.鼓励在家政服务行业就业创业。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举办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基层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各级创业服务指导机构要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补贴申领等服务,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鼓励家政服务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等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16.创新家政服务商业+公益保险支持机制。制定家政服务商业+公益保险综合保险方案。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为从业人员统一投保,研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17.完善家政领域劳动保障维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特殊工时审批服务,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修订完善并推广使用《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适时发布家政服务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加强部门联动,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争议仲裁、信访、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

(五)实施“放心家政”诚信服务计划

 18.构建家政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家政服务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红黑名单标准组织认定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并通过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等渠道予以公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19.建立健全有特色、走前列的家政领域标准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期研究,在育婴服务、家庭保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热点领域,以及行业发展急需的家政服务培训、服务机构分级评价、家政服务信息化等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对标最高最优标准,完善各类规范,制订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家政领域标准。(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分工负责)

20.完善家政服务市场管理机制。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成立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市直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推动辖区内家政服务场所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层层抓好落实。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支持。加快完善发展家政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工作管理体系)、打造枢纽工程(建设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生涯全过程技能提升)、完善重要支撑(建设基层工作站和“羊城家政”示范门店,优化提升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分工负责)

(三)确保经费落实。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优先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资金筹集整合力度,从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现有渠道筹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南粤家政”羊城行动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宣传“南粤家政”羊城行动,促进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提供高质量服务,激励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家政服务行业,营造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四

广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5号)的要求,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进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现结合我市开展《关于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培育“羊城工匠”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省的部署,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面向各类企业(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下同),重点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领域,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大力促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升技能人才素质。2019年全市须完成4000名新型学徒的培训,并从2021年起逐步加大培养力度。

二、企业学徒制培训备案及补贴资金申报

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基本原则,各负其责共同推进落实。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均可自愿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与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合作协议并向企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申报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办学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年检合格,具备与企业技能岗位培训能力相适应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可主动与企业进行对接制订适合企业生产技能岗位需要的学徒制培训方案,签订学徒制培训合作协议,推动企业学徒制培训。

(三)企业可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技能岗位人员签订培养协议,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对于中途离职的学徒,应于学徒办理离职手续后15日内报告至原备案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各区年度培训计划重点考虑本市、区重点项目企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开展首席技师培养、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优先扶持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待遇与技能挂钩且激励机制健全技能劳动者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企业学徒制培训。对企业提交的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齐备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审核。评估通过的,予以备案并将企业名单和学徒人数列入企业学徒制培训计划并实施实名制信息管理;未能通过评估的,不予备案。

(五)对列入企业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应在备案后60天内,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学徒制培训方案,并可按相应补贴标准的20%按程序申请预支补贴资金。

(六)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学徒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评价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作出评价结果。对职业技能鉴定外的考核评价,企业备案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选派督导员对考核进行督导。

(七)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60日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评价考核合格的人数,按规定提交材料至备案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的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已预支补贴资金的,应按实际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学徒制培训的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严格按照省、市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使用。各区应于每年9月,将当年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下一年本区的企业学徒制培训计划目标、资金需求预算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

(二)企业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按《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补贴标准中高耗材项目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院校高耗材工种及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68号)中附件2《高耗材专业目录》执行,目录有更新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市、区可安排工作经费,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学徒训教材开发、培训质量评估和监管、师资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工作。

(四)已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不得再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学徒培训。对已申领或列入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的困难企业培训计划,不得再报当年度新型学徒培训项目。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新型学徒制培训已纳入全省、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指标,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落实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工作内容,迅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任务按时完成。

各区应于每年6月5日、12月5日前填写《广东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进展情况表》,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工作情况以及本区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目录、培训机构目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完善机制,服务协调。财政部门对新型学徒制要予以大力支持、保障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经费、补贴资金的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服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企业建立联系制度,积极发动和指导全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按规定向企业发放补贴资金,支持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指导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能力,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配合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鉴定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企业和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学徒培训,不得虚报补贴人数和金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加强对企业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抽查企业学徒制训的开展情况,严格考核验收;认真审查备案材料、补贴申领材料;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对违反规定虚报、套取、骗取补贴的,追究法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其资格。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五

关于实施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实施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程”,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8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3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广泛开展以行业企业为培训主体的技术技能培训

以更新和提升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水平为目的,以企业一线操作工、技术技能骨干为主要对象,结合企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开发需要,健全完善企业全员培训制度,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培训主体作用,充分利用自有设备设施、生产场地和技术力量等资源和条件,多形式开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精益生产和安全生产等类型的技术技能培训。鼓励龙头企业贯通企业内部职工技能成长通道,使每个职工每年都能免费享受各类技术技能培训。

二、大力开展常态化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引导帮助各类企业将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与企业的产品开发、产品质量和技术研发相结合,积极建设高质量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职工参加岗位培训、提升技能搭建常态化培训平台。对符合掌握一定技能但不能满足新岗位需求的职工,重点开展中、高级及以上岗位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设立技能大师(技师)工作站(室),发挥技能大师的技能优势,采取以师带徒方式,传授绝招绝技,加快培养企业生产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积极拓宽培训渠道,采取委托教育培训机构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职工理论知识与实操能力,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紧缺技能人才。

三、重点开展受影响企业职工稳岗技能培训

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稳定企业核心员工队伍为目的,支持受影响企业采取依托自身培训平台、委托各类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各类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围绕我市转型发展重点领域,针对受影响企业在岗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情况,引导其与知名企业、院校开展合作,开展多技能、复合知识结构等内容培训,全面提升企业核心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针对企业基层在岗人员,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在岗轮训,为职工提供发展空间并降低下岗风险。

四、着力做好受影响企业裁员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培训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技能人才需要,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等,对受影响企业转岗职工、被裁员职工,就近就地开展就业培训。发挥服务业安置就业作用,支持受影响企业裁员失业人员,接受粤菜师傅、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农村电商等技能就业培训,帮助其提高转岗转业技能水平,鼓励和支持其自主创业。支持对企业分流转岗或长期停工转产但无技能的职工,普遍接受上岗、初级、中级岗前技能培训,帮助其顺利上岗和适应新岗位。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普遍开展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心理调适等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其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五、积极创新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享模式

支持各类企业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加强与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有效提升培训主体供给能力。积极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等校企合作模式,组织职工到院校上课和实训,组织院校教师进企业授课和参与研发,提高企业职工和院校教师的理论知识与实操能力,加快培养适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各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鼓励企业职工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培训服务资源,利用工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培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六、加快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健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健全企业职业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打破企业技能人才条件限制,自主设置评价标准,自主组织实施考评。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拓宽企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调动广大企业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

七、加大企业职工远程教育培训力度

鼓励和支持远程教育培训网络和设备设施建设,创新企业职工远程教育培训网络载体,以职业教育培训“线上自学与线下实训”相结合,打造方便快捷、实用高效的服务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新通道,实现职业教育培训的高效率和便利化。针对行业企业岗位需求和参训人员特点,加大教育培训课程开发与更新,广泛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微博等方式,为企业职工特别是偏远地区企业职工及时提供免费“互联网+”教育培训,更好服务和惠及企业职工。

八、扎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组织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深入实施、扎实推进。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管理。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六

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市“实施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劳动者自我发展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技能就业、技能脱贫和稳定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8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3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精准培训对象及方向

面向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并符合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的各类农村劳动者,精准掌握低保家庭劳动力及子女情况,紧贴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求学圆梦、返乡创业、技能致富等需要,以及新生代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乡村工匠等技能提升发展需求,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广泛组织实施各类精准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低保家庭在社保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奔康致富技能和整体素质,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二、加强精准培训能力建设

落实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实名信息登记制度,定期汇总技能培训进度和技能扶贫情况。加强职业(创业)培训与就业创业服务的无缝衔接,推动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的联通共享。完善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呼应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多元化考核评价方式。鼓励职业院校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相结合的有效模式,提升低保家庭劳动力和低保家庭子女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加强项目推介、市场评估、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返乡创业培训服务。

三、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按照“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全面建立以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通过教育培训、远程教学、就地培养、洽谈对接、吸引提升等方式,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一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9000人以上。

四、广泛开展各类农村电商培训

大力加强农村电商培训推动创业就业工作,聚焦人员培训、创业就业、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着力打通农村电商发展全链条。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服务平台等载体,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公益性远程就业创业培训。支持农村劳动者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辟创业创新新渠道。到2021年末,全市农村电商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多层次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创业就业服务不断优化,品牌影响力快速提升,带动创业就业效果更加明显;推动有条件的村至少扶持1个农村电商品牌,实现“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按省相关要求高标准培育农村电商经营管理精英和品牌(产业)带头人,全市开展农村电商培训5000人次以上,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1万人以上。

五、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以转变观念、拓展思路和提升能力为目标,按照市区联动、分层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现场教学、在线培训等有效方式,重点培养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和精准扶贫急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经营和科技等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到2021年,建立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地5个。聚焦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的需求,依托各级供销社系统直属学校、直属企业、供销社及其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学历教育、自主培训、送教下乡等方式,开展供销社系统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000人次以上。

六、积极培养经济相对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结合经济相对薄弱村对口帮扶工作,按照自下而上、公开公示的程序和要求选择培育对象,实施全覆盖培训,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精心选好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抓好典型示范,加大激励保障措施,培养一批在经济相对薄弱村创业发展、增收致富并带领农村低保家庭共同致富的骨干力量,为促进经济相对薄弱村产业发展、农村低保家庭致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带动效应。

七、大力培育“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

以发挥农村优秀青年的骨干引领作用,扶助有志青年扎根北部地区经济相对薄弱村创业为目的,依托广东省“领头雁”线上扶智学习平台,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系统培训方式,重点培育一批返乡创业、扎根北部地区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创业青年,通过设立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扶持基金,重点扶持一批保民生、管长远项目,支持返乡创业青年企业壮大发展,并示范带动更多青年成为涉农创业致富的“领头雁”。

八、进一步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各部门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共同做好工程资金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和团市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按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协调解决困难问题,跟踪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民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总工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单位,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依托“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规范全覆盖精准培训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工程影响力,激发农村劳动力技能成才的内生动力。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七

关于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8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3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扎实推进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实施

以促进退役军人全面就业、成功创业为导向,持续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到2021年,全市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6千人次以上。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基础上给予特殊优待,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水平、更好敬业精神、更强创新能力的退役军人劳动者队伍,帮助他们实现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力量的转化。

二、广泛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

组织当年度我市接受安置并能正常参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夯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基础,引导其转变角色、调整心态,树立正确择业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精准掌握其培训就业需求。为退役军人实施全方位能力培训,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教、心理咨询辅导、求职技巧讲解、就业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项目指引等,并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以及就业创业需求进行摸底调查,进行职业规划测评。

三、着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需求,结合退役军人实际需要,编制针对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目录,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根据就业需求和退役军人学员特点设置课程,大力开展“订单式”教育培训。

四、强化创新创业能力培训

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创业培训。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退役士兵的创业能力。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担保、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落实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五、构建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加大大学生士兵复学优惠支持力度,落实退役军人接受免费教育培训政策,加强高职、中职教育,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竞争能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实行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六、将退役军人纳入全市重点工程培训群体

在“新生代产业工人培训”“粤菜师傅”“企业学徒培养”“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等职业技能提升重点工程中,安排一定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培训,大力支持退役军人参加职工求学圆梦培训、失业人员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青年就业创业培训等。

七、建立就业创业培训基地

进一步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智力资源和市场资源,联合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及企业,设立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有力的专业指导。聘请一批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为创业导师,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八、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估的力度。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宏观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财政应当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予以保障。各区要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资金的筹集整合力度,统筹用于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八

关于实施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教育培训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实施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教育培训工程,全面提升我市“两后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8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3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各区要选择师资力量较强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重点专业,招收“两后生”入读职业院校。根据“两后生”个人就业意愿和就业地产业发展需求,在“两后生”就业培训意愿基础上,分类组织“两后生”精准对接职业院校,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深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名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两后生”参加至少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当于初级以上水平的职业技能。根据“两后生”的需求和特点,推动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技能提升。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资助

对入读职业院校的“两后生”,按规定给予免学费资助、生活补助及其它资助等政策,支持“两后生”完成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两后生”,鼓励各职业院校按规定制定普惠政策,适当减免“两后生”培训费用,调整培训力量,优先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两后生”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积极拓宽“两后生”就业创业渠道

各区教育、人社部门、职业院校要主动作为,做好参加技能培训的“两后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针对“两后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培训,着重帮助学生分析自己,选择就业出路,提高自主创业、就业能力。职业院校要研究市场,突出“两后生”培训专业设置的实用性,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增强教学针对性。职业院校要结合“两后生”技能培训专业特点,主动联系相应诚信用工的优质企业,开展“两后生”专场招聘会和洽谈会,广泛推荐帮助“两后生”实现就业愿望,提高“两后生”就业质量。

四、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城乡“两后生”调查摸底和统计工作,测算“两后生”数量底数,建立“两后生”工作台账,全面掌握“两后生”家庭情况、文化程度、就业状况、培训需求等情况。建立教育、人社部门联动机制,确保“两后生”动态数据的准确。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两后生”培训政策在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的宣传力度,落实基层单位特别是当地中学和自然村要进行落地式宣传,职业院校要深入各学校开展集中宣传动员,确保做好“两后生”的招生工作。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集中“两后生”家庭,开展生动、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宣传活动。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九

广州市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增强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和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作业场所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812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通过已向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的培训机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和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要求,重点面向拟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鼓励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2019年下半年,培训、考核 2.5万人次,2020-2021年,每年培训、考核3.5万人次。

二、加强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统一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重点面向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落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等规定。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2019年下半年,面向全市高危企业培训、考核500人,2020-2021年,面向全市高危企业培训1000人。

三、严把新员工、继续教育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

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制定岗位培训方案,严格把关对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或继续教育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结果由企业自主考核或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核。

四、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根据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加强高危企业班组长的专项培训。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有条件的区,可由区应急管理部门邀请专家对重点企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五、提升安全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鼓励高危企业集中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建设,组织高危企业员工免费参观;继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全民教育体验中心场馆建设。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我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六、规范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作

积极推进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严格危险化学品作业新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要依据国家统一的考核大纲规范考试标准进行考核。

七、加大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察力度

我市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推动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地见效,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日常执法重要方式,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不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不按题库考试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依法严肃处罚处理。

广州市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之十

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确保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1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主体

(一)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城镇登记失业的青壮年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创业培训和面向用人单位的雇主培训。2019—2021年努力完成新增残疾人培训1200人、1100人、1000人的工作目标。

(二)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主体作用,依托培训和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等优势,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二、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一)开展就业定向培训。根据用人单位就业岗位的要求,组织开展定向性技能培训,使残疾人技能素质与市场技术岗位需求接轨。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培训项目,逐步扩大残疾人培训的覆盖面。

(二)开展就业实习培训。支持开展与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相符的过渡性、适应性、融合性实习培训,做好残疾人从培训到就业的衔接,推动从学员到员工的角色转换,帮助残疾人尽快融入社会。

(三)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鼓励和支持已申报‘1+X’证书试点高校、职业院校面向在校残疾学生开展‘1+X’(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培训,实行一对一精准就业服务。

(四)强化后续跟踪服务。残疾人培训结束后,各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应向用人单位推荐用工,提高就业成功率,并做好后续就业跟踪服务,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

(五)充分发挥广州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 引进社会资源,组织开展残疾人数字科技就业培训, 引导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高层次的就业。

三、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一)开展学徒制培训。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师带徒”“职业技能+学历+职业资格鉴定”等培训模式,实现残疾人人才培养规格高移。有条件的企业可利用自有的技能大师开展一带一的学徒培训,实现技能传承。

(二)对新录用的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围绕产业转型与科技创新,加强高附加值、高技能、高层次项目培训。

(三)组织盲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盲人保健按摩传统就业培训项目,鼓励举办语音客服、心理咨询、钢琴调律等职业技能培训,拓宽盲人就业培训渠道。依托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及专科医院,抓好骨干师资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四、开展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

(一)以创业意识教育、创办企业(SIYB)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为重点内容,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培训对象创业能力,并为其提供优质的创业服务。做好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非遗传承人等群体培训。

(二)做好创业培训与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升残疾人创业、个体从业成功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残疾人创业帮扶基金,完善贷款增信机制,促进相关创业就业项目信息共享,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

(三)继续做好广东“众创杯”残疾人公益赛组织参赛工作,依托全省残疾人创新创业平台,探索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与个体从业孵化基地,设计、开发适合残疾人创业和经营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及项目运营模式。

五、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一)加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转移就业或就近就便就业服务,开展农村妇女编织、助盲就业脱贫、电商扶贫等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二)重点对企业规模较大、可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较多的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改善用人观念,指导用工企业开发残疾人岗位,开展残疾人岗位对接培训。

(三)重点针对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专项技能培训。重点针对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生涯规划等专项就业服务技能提升培训。

(四)开展残疾人家长培训,改善家长观念,强化陪护能力,提高残疾人子女自理能力,塑造职业理念,鼓励残疾人及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开展残疾人职业道德培训, 转变残疾人就业观念 ,提高综合素质,更好融入社会工作环境。

六、加强职业技能提升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职业能力评估体系。各级残联要将职业能力评估列为年度及未来工作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职业能力评估服务,实现评估对残疾人培训就业的助推引领带动作用。完善软件、物理测评工作室功能建设,科学高效开展测评服务;要逐步建设一支有专业水准,有职业操守,熟练掌握评估方法和业务流程的评估工作者队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托各类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建专家团队,开展精细化、个性化的测评服务;在辖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就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盲人按摩机构等,开展跟踪性评估实训,用评估把握训练方向、检验训练效果、改进训练内容,切实提升训练效率,增强职业能力。

(二)建立培训评价监管机制。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监督管理,以参训残疾人的意见反馈为重点,建立培训反馈评价机制,促进培训机构不断完善培训场地、设备和师资队伍等,提高培训质量。鼓励和支持参训残疾人参加职业资格等级证书鉴定评价。

(三)强化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应以残疾人实现就业为目的,借助基地技术优势,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和职业技术培训等。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基地建设和运作给予资金扶持。

(四)加强培训和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健全培训班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人才信息库。利用实名制系统大数据,从数据分析中了解和发现问题,掌握本地区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服务需求,科学制定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服务计划任务,及时、有效、准确收集、录入相关培训数据,确保顺利完成新增培训任务。

七、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组织保障

(一)各区残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具体措施,将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纳入本地区政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重大项目中,确保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落到实处。

(二)完善补贴政策,落实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纳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创业培训的残疾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