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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17 09:23 来源:本网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现以问答形式对《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供退役士兵了解掌握。

  1.为什么制定《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退役士兵参训率逐年下降;二是培训方式单一不能满足退役士兵实际需求;三是随着兵役制度的改革,大学生征兵比例逐年升高,高等教育院校退役士兵逐年增加。目前,按国家和省的政策,对高等教育复学、参加高职教育的退役士兵落实了相应政策,其他高等教育未明确相关政策。近年来国家和省十分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我市很有必要出台《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2.制定《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有: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2)《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号)

  (3)《广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穗府〔2015〕3号)

  3.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是:退役士兵自愿报名、自选教育培训方式和专业、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经费。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短期培训为补充。

  4.指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是指哪些?

  答:一是从我市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役的退役士兵复学的院校;二是省教育厅指定十三所高职院校(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科技学院);三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指定的中技中职学校,具体以“广州市退役士兵服务网”公布的为准。

  5.非指定教育培训承训机构是指哪些?

  答:一是指定高等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以外的承训机构,含易地教育承训机构、成人高等教育承训机构;二是指定中等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以外的市内承训机构;三是省内有关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短期培训承训机构。

  6.享受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能培训、短期培训经费补助的退役士兵是哪些?

  答:高等教育:退出现役1年内报考(或复学)参加高等教育的退役士兵;

  中等职业技能培训:退出现役2年内参加的退役士兵;

  短期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参加的退役士兵。

  7.本办法所指高等教育包括哪些?

  答: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及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认证的高等教育。

  8.高等教育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教育资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内。具体由学校向教育资助中心申请。参加非指定承训机构教育培训未享受教育资助学费减免的,由退役士兵毕业、结业后凭相关材料到区民政部门申报。

  (2)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发,补助年限参照以上,标准为500元/月/人。具体由指定承训机构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在非指定承训机构参训的,由退役士兵凭相关材料到区民政部门申报。

  (3)报考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退役士兵参加省教育厅指定高职(专科)招生考试,实行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9.中等职业技能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学费减免:学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补助标准为4500元/年/人,减免年限一般为2年。参加指定承训机构教育培训的,由承训机构向归属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部门申报;参加非指定承训机构教育培训未享受学费减免的,学费及其减免年限参照以上标准,由退役士兵毕业、结业后凭相关材料到区民政部门申报。

  (2)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计发,补助年限参照以上,标准为500元/月/人。具体由指定承训机构连同学费一并向归属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部门申报;参加非指定承训机构参训的,由退役士兵凭相关材料到区民政部门申报。

  (3)其他优惠政策:免试入学。

  10.短期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1)培训费减免:参加省内有关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培训,培训费由个人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ldl.do),按有关程序申报,承训机构为广东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协议培训机构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培训,培训费由承训机构登录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网按程序申报。

  (2)生活补助:按实际培训时间(不超过6个月)计发,标准为500元/月/人。具体由退役士兵凭相关材料到区民政部门申办。

  (3)其他优惠政策: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穗财社〔2014〕79号)可享受其他相关技能晋升培训。

  11.可否报考、参加多个教育培训院校或专业?

  答:按照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无论选择的是哪种具体的教育培训方式,一人只能享受一次教育培训经费补助。

  12.退役士兵报读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退役士兵到安置地的区民政部门报到时,选择教育培训方式、教育培训机构、专业等,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12月份。

  13.退役士兵选择指定承训机构后怎样办理入读手续?

  答:报考指定高职院校:各区民政部门于每年3月份通知选择指定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在网上确认报名,区招生 办通知文化课考试时间和体检等,退役士兵收到录取通知后9月入学;

  参加指定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各区民政部门于每年7-8月通知选择指定中等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在网上确认报名,由学校下达入学通知9月入学。

  14.参加指定承训机构教育培训怎样申请教育培训经费?

  答:退役士兵入学后向承训机构提出申请,指定承训机构于每年11月底上报归属的市教育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资金后,拨付到承训机构账户。

  15.参加非指定承训机构教育培训怎样申请教育培训经费?

  答:退役士兵开始参训后1个月内,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培训机构报名缴费发票复印件送区民政部门留存,毕业(结业)后1个月内,凭学费发票、毕业证、“广州银行”个人账户等资料到区民政部门申请,区民政部门核实后提交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于每年7月底前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下达资金后,拨付到个人账户。

  16.参加非指定承训机构教育培训的申请教育培训经费时对递交资料的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答:退役士兵应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费发票为有效发票,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应经相关机构认证。

  17.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答:本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是:市民政局安置处,电话83178779。